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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1月1日 星期二

打擊濫用公屋大想頭



真係事有湊巧,上一篇文-劏房初體驗中y兄留言提到有關收緊公屋入住資格的意見:
"我認同長遠嚟講要收緊公屋入住資格 但唔係現在 以現在嘅樓價同租金水平 無論有千百個理由 ~ 其目的就係推人落火坑出去高位接貨 高樓價誰人做成? 有頭髮邊個想做癩痢?"

今日就出咗呢篇新聞:收回擁物業住戶公屋

有議員提議:「若租戶的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出規定、或持有物業,即須勒令搬走」。哇!咁大把上一代住緊公屋既老人家都可能要搬喎,因為現時入息或資產限額門檻係好低的,如果本身未退休又有穩定工作,真係超標話咁易。而就算退咗休,正常人都有些少儲蓄,銀行戶口得廿零三十萬都只係夠用幾年,萬一呢班邊緣人士被踢走,過幾年應該好快重投綜援+公屋行列。


以上都只係實行上既問題,政治上既問題係全港有3成人係公屋既「既得利益者」,你搞到人人自危,真係想得罪全村人?

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(2016年4月1日生效)
家庭人數每月最高入息限額 (1)總資產淨值限額 (2)
1人    $10,970$242,000
2人$16,870$329,000
3人$22,390$428,000
4人$26,690$500,000
Source: 香港房屋委員會網站


睇埋下文,議員都唔係咁笨既,佢建議:「實行單軌制,即一旦家庭入息或資產,任何一項超額5倍及100倍,即要遷出單位,郭指仍待房屋署進一步研究新建議到底可騰出多少公屋單位,才會作最後決定」

5倍及100倍佢都講得出真係叻,咁不如唔好搞咁多嘢啦。5倍入息限額或100倍總資產淨值限額收返公屋呢個條件,實行咗肯肯定好有效。即刻諗起呀梁議員添...你咁樣搞法佢仲點體驗基層市民生活呀?而重中之重當然係最後一句,轉身射返個波去房屋署度。

講到公屋,又點少得王先生呢位代表人物呢,立即還拖先:「建議屬政治權宜,在輪候時間不斷創新高下轉移壓力,又直斥在私樓價格瘋狂飆升下收緊富戶政策並非時機。王坤指房署目前每年收回230個富戶單位,收緊後遷出戶「最盡多幾倍」,質疑效果微乎其微,直指「除非緊到收返哂2.6萬個富戶單位,咁就大件事啦!佢又唔夠膽呀!」

王生就突破盲腸喇,講到公屋你點夠佢熟呀?不過話時話,我都幾好奇佢呢個公屋聯會主席係點樣選出,似乎對公屋真係好有研究。

我諗大家又唔使太擔心既,政府政策傾得嚟,到推出都三五七年。再加上立法同執行係兩回事。其實遷出富戶一路都有規矩架啦,係咪執行到先?搞咁多年咪又係得個吉,定多多規矩無人執行都係形同虛設啫。不如實際點整個懸賞制度捉公屋濫用,舉報分分鐘多到做唔切啦。



21 則留言:

  1. 老實講,現在的公屋政策存在嚴重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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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現任特首留比下任特首0既炸彈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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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炸彈未爆都搞成咁...爆咗真係唔知點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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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公屋富户周街都係~阻住班真正有需要的家庭上樓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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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佢對公屋真係好有研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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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唔知佢自己係咪住係公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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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估計應該係啦,局外人無可能咁清楚裡面D黑暗嘢 :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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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大家只知道申請公屋難,知唔知要取消公屋戶籍都好難。N年前池某主動去申請取消公屋戶籍,點知房署職員左推搪右刁難,係都唔肯處理,最後要池某發火拍台晒證件先搞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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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當年我取消, 好似簽份野, 快過打針.
      可能我不是戶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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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我朋友個老豆廿年前走佬失蹤,佢同阿媽想取消戶籍都唔得,因為佢地冇正式離婚,而個老豆係戶主先可以提出申請,之後搵埋社工幫手都取消唔到,一定報失蹤人口登報尋人,再搵律師攪離婚等等,最後因為太煩費事攪繼續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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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原來大家有咁多關於公屋的經歷,總括來說房署就係官僚+唔想做...

      不如好似領展咁分拆上市,改善營運效率丫 :D 我第一時間抽新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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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搞一搞咪又令到D人唔想向上流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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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而家都唔想向上流了,甚至好渴望向下流喎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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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到最後都要行返董伯嗰套
    全港公屋分階段私有化
    住公屋個個有入冇出 死水一潭
    為有私有化 將死水搞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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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似乎好複雜...搞得嚟我應該退埋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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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我想有點資料補充一下:

    1. 申請公屋上樓後有10年保護期,10年內不會查入息和資產的。

    2. 公屋富戶政策係有倍半租和雙倍租的,有關政策和資料可看以下條LINK:
    http://www.housingauthority.gov.hk/tc/common/pdf/about-us/policy-focus/policies-on-public-housing/B04/B04.pdf

    3. 如果係雙倍租的話,要在一年內搬離公屋的,入息是申請的3倍,資產是申請的84倍,可看下LINK:
    http://www.housingauthority.gov.hk/tc/common/pdf/about-us/policy-focus/policies-on-public-housing/B05/B05.pdf

    4. 如果公屋戶籍上的居住人士全都是60歲或以上,可豁免。

    5. 如果議員話5倍入息和100倍資產,絕對比現時寬鬆,如果佢唔係唔熟悉公屋政策的話,就絕對是優待富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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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哈!太耐冇留意,錯咗野:冇記錯應該是要入息超3倍及同時資產超84倍先要遷出。如果議員講係其中一項過的話未必是優待富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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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多謝喵兄補充, 詳見以下新聞LINK: http://news.now.com/home/local/player?newsId=198543

      「現時公屋富戶入息超額3倍及資產超額84倍,需要繳交市值租金,並須在1年內遷出單位。新建議改行「單軌制」,只要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額,便要搬走,但入息及資產上限,分別提高至5倍及100倍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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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我應該仲有個留言俾系統食咗,要麻煩你打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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